浙江诸暨:公积金管理中心健全政采管理
本报讯 浙江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前印发《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文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内部步骤控制。
《规范》提出,中心成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法拟选、代理机构抽选和采购策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初审等采购事情,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察和监督,负责本单位自主推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经费开支在3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
《规范》规定,中心的政府采购步骤包含项目预审、集体决策、采购申报、采购实行、合同管理、项目验收、款项支付、采购文件归档等环节。其中明确,政府采购预审时,应付采购项目名字、项目概况等基本状况进行说明,并附有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
对拟申请使用的采购方法和理由等状况进行核实、预审。
3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经工作小组预审通过后推行。
3万(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预审通过后,依据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将预审状况、采购招标文件或采购策略等材料提交中心党组集体讨论后推行。推行采购时,可依据项目规模、项目属性等原因,综合财政部门公开的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组织推行采购。承接单位提供货物或服务后,由需要科室依据合同约定牵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合同签订人原则上不参加项目验收。
《规范》明确需要,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无预算不能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实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需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调整。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科室在提出政府采购预算需要时,依据财政相关需求和项目特征设置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反映预算预期的产出与效益。需要科室作为资金用户,负责提供项目推行管理状况及绩效目的完成状况,如出现绩效目的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预计不可以达成目的的状况时,应剖析缘由、采取手段,并将有关状况准时报送中心有关领导。除涉密事情外,采购过程应全程公开,同意群众监督。
(乐佳超)